2016年12月21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均正式对外发布,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
2016年12月21日,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均正式对外发布,在车辆和司机准入方面,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而上海与广州的细则方面与北京的有一定的不相同,请看。
北京发布网约车细则 延续“京车京人”规定
在国家规定和授权的基础上,方案细化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的相关许可和要求,规定网约车平台经营期为4年,到期经审核合格后可延期,网约车平台要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以及为人员和车辆购买相关保险。
车辆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要求车辆需在北京市登记,满足北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对车辆的排量、轴距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要求,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1.8L,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含新能源车;驾驶员准入方面,北京网约车细则规定从事网约车的驾驶员需具有北京市户籍。
在新版管理实施细则中对旧有条目进行修改的内容主要包括:由“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2.0升或1.8T”改为“5座三厢小客车排量不小于1.8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调整为“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并去掉了原条目中“7座乘用车车长大于5100毫米”的限制性条件等,共计39处修改。
上海网约车新政做出多处调整 仍需“沪人沪牌”
据了解,21日下午上海市也正式颁布《关于本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关于规范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三个文件,新政不设缓冲期,即日起正式实施。
经过两个多月时间的酝酿,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颁布的文件中原则性的规定并未改变,仍规定只有本市户籍人员、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才能在本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并规定网约车驾驶员不能“扫马路”和站点候客——“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火车站巡游车营业站区域内揽客”,网约车,则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
而修改之处包括:放宽网约车车辆条件。参照现行《上海市出租汽车小客车车辆规定》的车辆轴距标准,现将“燃油车辆轴距在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在2650毫米以上”的修改为“网约车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不再区分燃油车辆和新能源车辆。
适度放宽网约车驾驶员条件。考虑到已要求驾驶员具备本市户籍,因此不再要求驾驶员“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总体来说,北京和上海坚持公共交通优先的战略,网约车、出租车等只能作为城市交通出行的补充,对其进行总量控制在所难免。很多人曾说,网约车平台就是将所谓的“黑车”合法化,网约车司机的素质参差不齐。那么未来的网约车平台定会对司机的把控越加严格,在司机数量锐减、运营成本上升后,网约车的价格一定会有明显上调。按照北京市交通委给出的解释,通俗点说就是:“嫌贵?坐公交、地铁去吧”!
广州网约车新政策:需本地车,但排量要求下降,驾驶员户籍要求降低,但要具有本地交通部门核发的驾驶证
继京沪之后,《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网约车管理办法》)也正式颁布实施,对比征求意见稿作出多项调整。其中,最大的变化在于对驾驶员的户籍要求降低,从“必须有广州户籍”降低为“驾驶员须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取得广州市居住证”。
主要变更点
1、驾驶员必须有广州户籍降低为驾驶员须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取得广州市居住证,具有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2、网约车车辆要求为粤A牌照车辆,排量标准从1.8T或2.0L简化并统一降为1.8L。
3、驾驶员“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5周岁以下”的年龄条件,修改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对车辆的具体要求如下:
1、符合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
2、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
3、新能源车辆,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或者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车身宽度不小于1700毫米,车身高度不小于1420毫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配置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的纯电动续驶里程可以不低于70公里。
4、取得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可以延长为3年。
5、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的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6、按政府监管平台的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7、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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