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作为居民出行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网约车新政可谓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
日前,作为居民出行方式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网约车新政可谓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北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将限制外地车以及外地驾驶员在北京从事网约车运营;另外,对运营网约车的车辆也提出条件和规定限制。
而据最新消息,除了北京市外,其他城市如广州上海等,网约车政策上也随之跟进。
不过目前该征求意见稿还并非正式出台,未来正式实施时,是否会有变化我们还将拭目以待。另外,此次北京网约车政策的率先发布,相信对其他地区网约车政策的制定也是有一定的参照意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征求意见稿》的细则:
对于网约车驾驶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北京市户籍;
2. 取得北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 男年龄在60岁、女年龄在55岁以下,身体健康;
4.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行为和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 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6. 自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无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从事过巡游车服务的,在从事巡游车服务期间,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信息库;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从事网约车车辆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北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本市号牌车辆,满足本市公布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2. 5座三厢小客车排气量不小于2.0L或1.8T、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车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7座乘用车排气量不小于2.0L、轴距不小于3000毫米、车长大于5100毫米;
3. 车辆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 车辆需配备具有网约车服务平台服务端、价格计算、在线支付、服务评价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5. 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6. 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预先协议接入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
通过以上规定,基本可以明确了非京籍驾驶员以及悬挂非京籍牌照的车辆将不能从事北京网约车的运营;另外,从对于车辆的限制条例可以看出,结合目前市场上的车型数据,大多数紧凑型三厢轿车将不得参与网约车运营,而对于两厢车型的限制则不明确,未来在网约车市场上,车型情况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同是10月8日,上海及广州也发布了《网约车征求意见稿》,这两个城市的要求又是怎么样的?
上海:需沪籍沪牌 轴距大于2700
10月8日,节后第一天,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在其官网发布《上海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等三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阅读细则我们发现,草案中对网约车运营车辆和司机提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司机需要上海市户口,车辆需要沪牌且其中网约车为燃油车辆的,车辆轴距应达到2700毫米以上;为新能源车辆的,轴距应达到2650毫米以上。
继国务院颁布有关网约车合法化的相关意见后,坊间对于各地区实施细则猜想纷纷。多集中在从事网约车业务资格认证等问题上,而上海发布的草案拟实施“沪人沪车”将拉开将来地区网约车规范化的序幕。
广州:暂未提本地户籍车牌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消息,今日,广州市发布了《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需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除应当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身长度大于4.60米,车身宽度大于1.70米,车身高度大于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950毫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且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10千瓦;新能源车还应当配有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且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未满1年。
(三)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四)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符合条件的车辆,可以由车辆所有者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已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个人再次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近3年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无A级及以下等级。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二)本市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安装配置符合条件的技术装置的证明,车辆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EBD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前排座位安全气囊和前、后座安全带等安全技术设备的说明材料;
(四)车辆彩色照片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
(五)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1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说明;
(六)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当提交车辆所有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市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七)车辆所有者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
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供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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